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81485號 財產所有人:鄭忠欽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新園鄉 新吉 2180 262 3分之1 1,600,000元
備考 重劃前:新園段105之1地號。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暫697屏東縣新園鄉新吉段2180地號3層樓 1樓層: 63.252樓層: 63.25100000分之333332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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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頁)
--------------屏東縣新園鄉新東村東進巷3號3樓層: 63.25合計: 189.75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有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5,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承買。若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七、債務人稱本件建物有因地震受損,水塔因地震倒塌有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