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04956號 財產所有人:連元勳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新營區 育德 231 190.96 197分之25 2,835,000元
備考 「住宅區」
2 臺南市 新營區 育德 237 51.28 全部 5,994,000元
備考 「住宅區」
3 臺南市 新營區 育德 242 17.34 全部 2,025,000元
備考 「住宅區」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第四頁
1 91 臺南市新營區育德段237地號--------------臺南市新營區三仙里三興街144巷28弄8號4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一層: 45.72二層: 42.92三層: 42.92四層: 19.17合計: 150.73陽台:3.42 全部 5,022,000元
備考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編號一土地為社區中庭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編號三土地部分上有編號一建物之增建物,系爭建物為第三人占有使用,部分牆壁上有壁癌,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8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76,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編號一土地目前供作道路使用,為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須,拍定後該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亦不點交。
六、拍賣之建物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並自行承擔日後可能被拆除之風險,與本院權責無關。又本件係就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七、本件有無積欠管理費不明,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人是否負擔前手之欠繳之管理費,與本院權責無涉。
八、本件建物現雖尚無顯著資訊顯示其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致不堪使用等,惟實際情形請再行查證。另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九、拍賣之土地,倘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重劃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重劃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或重劃或複丈後土地面積與本公告記載之查封時土地登記面積不同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清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