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3561號 財產所有人:王袁笋妹、蔣淑蘭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 97 3095.00 10000分之1109,400,000元
備考 王袁笋妹、蔣淑蘭權利範圍各10000分之55。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880 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三小段97地號--------------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4巷6弄31號五層鋼筋混凝土造五層: 85.57合計: 85.57陽臺10.00 全部 723,000元
(續上頁)
五樓
備考 王袁笋妹、蔣淑蘭權利範圍各2分之1。含共同使用部分881建號之持分(面積:298.8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0)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拍賣標的由變賣共有物之債權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3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律師稱除債權人夫妻居住外,還有住債務人及其丈夫及其兩個女兒。兩個女兒各住屋內兩房間,債務人夫妻住在頂樓加蓋,從屋頂後陽台有內梯可爬至頂樓,從屋外樓梯也可到達頂樓,債權人稱購屋時就已經有頂樓加蓋。
二、頂樓加蓋部分為獨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12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3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執行名義係變賣共有物,第3次拍賣倘未賣出,即續行第4次拍賣至賣出為止,不適用特別變賣公告應買程序。
六、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