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34333號 財產所有人:劉智昌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前鎮區 盛興 1689 1170 10000分之191 1,92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 要 建 築 材料及用途
1 1967 高雄市前鎮區盛興段一小段1689地號--------------高雄市前鎮區二聖一路210號五樓5 層 樓 鋼 筋 混凝土造之第五層五層: 83.01合計: 83.01陽台8.51 全部 832,000元
備考
2 1975 高雄市前鎮區盛興段一小段1689地號--------------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共同使用部分: 808.74合計: 808.7451分之1 128,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25日查封時,經按門鈴未回應,開鎖無果後破壞門鎖入內,債務人在場表示在屋內休息未察覺門鈴聲,屋內堆滿雜物垃圾,幾乎無行走空間,目視屋內有嚴重壁癌,前陽台及室內均漏水嚴重,經地政人員測後量表示無增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