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88308號 財產所有人:傅濟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 1266 138 3分之1 2,400,000元
備考 重測前:水尾段水尾小段373-654號
2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 1268-34 3 3分之1 6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93 桃園市中壢區忠福段1266地號--------------2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1樓層: 48.162樓層: 48.16合計: 96.323分之1 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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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區忠福里25鄰華夏一村107號
備考 重測前:水尾段水尾小段522建號
2 7147 桃園市中壢區忠福段1266地號--------------桃園市中壢區忠福里25鄰華夏一村107號2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1樓層: 34.442樓層: 34.443樓層: 82.64樓層: 82.6第一層使用鄰地1267地號: 5.18第二層使用鄰地1267地號: 3.36第三層使用鄰地1267地號: 3.36第四層使用鄰地1267地號: 3.36合計: 249.343分之1 630,0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債權人稱:本建物大部分時間無人居住,僅債務人偶爾回來居住,目前供奉祖先使用,廁所有漏水情形,2、3樓有壁癌情形,2樓天花板有膨脹、地板有龜裂情形,據地政人員指稱,1、2樓前後均有增建,3、4樓也有增建(臨時建號7147),1268-34土地為本建物後方之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優先承買權: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僅得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聲明優先承買,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如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屬公同共有關係,其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為之或提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證明文件後,始得主張。又因本件標的共有人眾多,拍定後踐行通知優先承買權之程序冗長,請應買人自行考量,如經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所繳之保證金將無息退還。
六、本件所拍賣之7147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面積占用鄰地1267地號(第一層占用5.18平方公尺、第二層占用3.36平方公尺、第三層占用3.36平方公尺、第四層占用3.36平方公尺),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七、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06月02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上開計劃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九、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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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