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43244號 財產所有人:徐邦紘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安南區 溪東 1600 5388.18 20000分之361,778,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630 臺南市安南區溪東段1600地號--------------1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15層: 49.38合計: 49.38陽台3.74平方公尺2分之1 3,3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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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郡安路5段55號15樓之7集合住宅
備考 共有部分:溪東段2631建號10224.6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49(含停車位編號B1-1015))、2634建號1479.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03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建物大門深鎖,居住使用情況不明。據警局民國113年4月16日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另據鑑價報告所載,建物所在大樓名稱為春福學學,建物含一平面車位,位於地下一樓。建物實際現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本件拍賣建物之權利範圍為應有部分2分之1,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7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16,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基地之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編號1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購時,須就土地一併優先承買,得標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七、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若有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執行之標的是否欠繳管理費、拍定人是否需承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或債務人就系爭不動產是否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生有負擔,均與本院權責無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九、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十、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二、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三、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四、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18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湘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