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82135號 財產所有人:陳雅各(歿)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中和區 | 三民 | 678 | 134.01 | 5分之1 | 6,87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463 | 新北市中和區三民段678地號--------------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95之2號4樓 | 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 | 4層: 86.27合計: 86.27 | 陽台12.89 | 全部 | 1,22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標的內部每一房間均放置大量雜物,目前斷水斷電中,天花板有壁癌情形,另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於債務人陳雅各死亡當日曾有緊急救援紀錄,並派遣消防車輛、救護車輛、救護人員至現場,建物內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62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用等,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