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5987號 財產所有人:鄭詠霖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新興區 大統 1133 92 全部 7,424,000元
備考 第二種特定商業專用區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1 995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大統 段 一 小 段 1133地號--------------高 雄 市 新 興 區 玉竹一街7之1號2層樓加強磚造一層: 30.60二層: 30.60合計: 61.2全部 32,000元
備考
2 3395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大統 段 一 小 段 1132、1133地號--------------一層: 22.15二層: 27.13三層: 5.63合計: 54.91全部 26,000元
第三頁
(續上頁)
同 上 建 物 之 未 保存登記部分
備考 本號建物之已登記完畢建號為995號。原已保存登記建物1、2層上方水泥樓板部分均遭敲除破壞,遭敲除破壞面積1及2層皆約為15.73平方公尺。本未登記建物總面積54.91平方公尺,其中約0.3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鄰地地號為大統段一小段1132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7月18日查封時,標的為廢墟,建物四周及內部雜草叢生,無法住人。113年2月22日測量時亦同。依據鑑價報告記載,經查訪鄰人表示,並無證據顯示有海砂屋、輻射屋及非自然死亡情形發生,現況門窗損壞,樓地板面積拆除,無法正常居住,標的現況未臨路,係以既成道路通行,出入巷道狹窄,附近交通便利,有捷運站、公車站,並有銀行、郵局、公園、各級學校等設施,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8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9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132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六、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05987號 財產所有人:鄭詠霖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新興區 大統 1136 52 全部 6,885,000元
備考 第二種特定商業專用區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1 972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大統 段 一 小 段 1136地號--------------高 雄 市 新 興 區 文橫一路25巷10弄3號2層樓加強磚造一層: 37.65二層: 38.89合計: 76.54全部 81,000元備考
2 3396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大 一層: 7.28 陽台:7.16 全部 17,000元
(續上頁)
統 段 一 小 段 1136地號--------------同 上 建 物 之 未 保存登記部分合計: 7.28
備考 本號建物之已登記完畢建號為972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承租人使用中
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7月18日查封時,標的大門深鎖,嗣113年2月22日測量時,標的由承租人黃OO在場,表示其已承租2至3年,1、2樓均有漏水,無火災、地震受損或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另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59年加強磚造二樓透天,有增建,標的不臨路,以既成道路通行,但巷道狹小,位於玉竹商圈內,附近交通方便,有捷運站、公車站、市場、銀行、各級學校等公共設施,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9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六、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