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12673號 財產所有人:簡正峰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羅東鎮 | 信義 | 132 | 60 | 全部 2,112,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十八埒段178之34地號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新臺幣元)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 |
(續上頁) | |||||||||||||||
料及房屋層數 | 及用途 | ||||||||||||||
1 | 52 宜蘭縣羅東鎮信義段132地號--------------宜蘭縣羅東鎮大同路20巷7號住家用、1層木造 | 一層: 46合計: 46.0全部 64,000元 | |||||||||||||
備考 重測前:為十八埒段181建號 | |||||||||||||||
2 | 暫編1978宜蘭縣羅東鎮信義段121-1、127-5、132地號--------------宜蘭縣羅東鎮大同路20巷7號磚木造 一層: 8.08二層: 40.36合計: 48.44全部 45,000元 | ||||||||||||||
備考 本建物總面積為48.44平方公尺,其中跨建鄰地信義段121-1、127-5地號部份,面積為16.16平方公尺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拍賣標的物於民國112年6月28日到現場查封時,據訪查鄰人為債務人的母親居住使用中,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內暫編197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另該建物占用相鄰土地,使用權屬不明,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五、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標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5,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
標別: 乙 | |||||||||||||||
112年司執字012673號 財產所有人:簡正峰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羅東鎮 | 信義 | 137 | 62 | 全部 2,784,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十八埒段178之37地號 | ||||||||||||||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續上頁) | |||||||
1 | 暫編2001 | 宜蘭縣羅東鎮信義段126、127-9、137地號--------------宜蘭縣羅東鎮大同路20巷3號 | 合計: 0.0 | 一層雨遮66.66 | 全部 | 5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拍賣標的物於民國112年6月28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建物已部分無牆壁及屋頂,已無完整房屋構造,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四、本標內暫編200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另該建物占用相鄰土地,使用權屬不明,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五、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標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8,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12673號
土
宜蘭縣
羅東鎮
羅東鎮
信義段 小段 13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784,000 元
18坪(62.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乙
18坪(62.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乙
拍賣總底價
2,836,000
2,836,000
土
宜蘭縣
羅東鎮
羅東鎮
信義段 小段 13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112,000 元
18坪(6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甲
18坪(6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2,221,000
2,221,000
房
宜蘭縣
羅東鎮
羅東鎮
宜蘭縣羅東鎮大同路20巷3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52,000 元
0坪(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乙
0坪(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乙
拍賣總底價
2,836,000
2,836,000
房
宜蘭縣
羅東鎮
羅東鎮
宜蘭縣羅東鎮大同路20巷7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64,000 元
13坪(46.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甲
13坪(46.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2,221,000
2,221,000
房
宜蘭縣
羅東鎮
羅東鎮
宜蘭縣羅東鎮大同路20巷7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45,000 元
14坪(48.44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甲
14坪(48.44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2,221,000
2,2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