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0620號 財產所有人:潘生貴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暫232 | 屏東縣三地門鄉阿烏段1194地號--------------屏東縣三地門鄉青山村民族巷57之1號住宅、1層 | 一層: 48.00合計: 48.0 | 全部 116,000元 | |||
備考 | 暫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本建物總面積為48平方公尺,其中47.90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 ||||||
2 | 增建 | 屏東縣三地門鄉阿烏段1194地號--------------輕鋼架造一層: 6.00合計: 6.0全部 5,000元 |
(續上頁) | |||||||
屏東縣三地門鄉民族巷57之1號 | |||||||
備考 | 雨棚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之標的據警局房屋現況調查表所示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其坐落之同段1194地號土地(非拍賣範圍)為第三人所有,建物對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有,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本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坐落之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又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則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暫23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