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7910號 財產所有人:林秀花(即林昭武之繼承人)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08 | 雲林縣臺西鄉崙豐段275、286地號--------------雲林縣台西鄉富琦村7鄰崙豐路44巷42號 | 加強磚造、住宅 | 第一層: 65.51第二層: 83.59屋頂突出物: 6.82騎樓: 16.32合計: 172.24 | 全部 | 1,368,000元 | |
(續上頁) | |||||||
備考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之20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一樓有部分牆壁有壁癌、泛黃及插座脫落,二樓則有部分壁癌及漏水之情形。據債務人家屬即第三人林O能於本院至現場勘察時稱:本件拍賣之建物目前係借給債務人弟弟即第三人林O義使用,但林O義並未長期居住於此,僅偶爾回來居住。查本件拍賣建物於查封前即由債務人出借予第三人林O義占有使用,且第三人林O義非債務人之占有輔助人,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4,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台西鄉崙豐段275、286地號土地上,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且部分占用同段242地號土地共44.87平方公尺及同段271地號土地共2.93平方公尺,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基地所有權人(限出租土地供建築房屋者)就房屋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七、無他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