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3888號 財產所有人:李世宗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鹽埔鄉 | 上洛陽 | 526 | 9618.82 | 全部 | 16,000,000元 | |||||||
備考 | 所有人:李世宗。重測前:彭厝段567地號。含水井及果樹。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暫170 | 屏東縣鹽埔鄉上洛陽段526、546、545地號--------------無1層 | 一層: 380.28合計: 380.28 | 全部 880,000元 | ||||||||||
備考 | 所有人李錦華。本件係地上物,本建物總面積380.28平方公尺,其中18.6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545、546)。 | |||||||||||||
2 | 暫170增建 | 屏東縣鹽埔鄉上洛陽段526、546、545地號合計: 全部 1,760,000元 |
(續上頁) | |||||||
--------------無 | |||||||
備考 | 所有人李錦華。增建含:水泥柱鐵皮棚涼棚、鋼架鐵皮涼棚、RC造、土堤(魚塭)等全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有臨路,該筆土地現出租予第三人黃啟耀作為養殖魚塭使用,租期原自110年10月16日至113年10月15日共三年,每年租金新臺幣100,000元,然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於113年7月30日以執行命令除去,拍定後點交。 二、前開第三人黃啟耀作為養殖魚塭使用之養殖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暫編170建號建築物,有部分面積即其中18.66平方公尺占用第三人所有之545、546地號土地。暫編170建號建築物占用第三人所有之545、546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170建號建築物及其增建部分均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占用第三人所有之545、546地號土地,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6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2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五、本件拍賣之526地號土地係土地法第106條所指耕地,且現出租予第三人黃啟耀作為養殖魚塭使用,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優先承買權之要件,則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第三人黃啟耀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優先承買權之要件有優先承買權,然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於113年7月30日以執行命令除去,租賃關係已不存在。第三人黃啟耀於拍定後不得再主張因與債務人間有租賃關係而得優先承買權者,如其對該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應由黃啟耀另循實體訴訟程序解決。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