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4531號 財產所有人: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博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235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段1539、1540-1、1541地號--------------臺南市安南區安寧街105號2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商業用一層: 1125.59二層: 1125.59屋頂突出物: 48.35地下層: 1140.45合計: 3439.98陽台122.43 3440分之17243,575,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拍賣建物係做為市場使用,僅剩零星攤販尚有營業,部分區域有封鎖線,二樓有水泥塊剝落、鋼筋裸露之情形,地下室有積水。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建物為勞工市場之一部分,於市場內所屬位置不明,目前一樓尚有零星攤位在營業,大部分閒置未使用,二樓有鋼筋外露及天花板剝落之情形。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7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5,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第四頁
(續上頁)
五、拍賣之建物係坐落第三人所有之同段1539、1540-1、1541地號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如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及占用之不當得利,與本院權責無涉。
六、建物坐落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七、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3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