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509號 財產所有人:鄭崇文律師即邱美慧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414 | 桃園市平鎮區新勢段532地號--------------桃園市平鎮區新榮路31巷37弄2號 | 騎樓: 12.61第一層: 98.16第二層: 94.28屋頂突出物: 7.00合計: 212.05 | 9分之1 | 64,000元 | ||
備考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出租第三人。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四、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有漏水及壁癌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