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509號 財產所有人:鄭崇文律師即邱美慧之遺產管理人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414 桃園市平鎮區新勢段532地號--------------桃園市平鎮區新榮路31巷37弄2號騎樓: 12.61第一層: 98.16第二層: 94.28屋頂突出物: 7.00合計: 212.059分之1 64,0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出租第三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第三頁
(續上頁)
四、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有漏水及壁癌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