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助字000046號 財產所有人:潘美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六龜區 | 龍興 | 698 | 831.92 | 595分之60 | 384,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續上頁) | |||||||
料及房屋層數 | |||||||
1 | 429 | 高雄市六龜區龍興段698地號--------------高雄市六龜區土壠84號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1層: 62.562層: 62.563層: 62.56合計: 187.68 | 7分之1 | 104,000元 | ||
備考 | 本建物總面積為187.68平方公尺,其中一、二、三層共佔用龍興段700地號10.59平方公尺。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3年3月11日現場執行時,本件編號1土地上有編號1建物、一層樓平房及空地,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大門未上鎖,建物自外檢視屋況不佳,屋內堆置廢棄家具及雜物,顯無人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編號1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拍賣標的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土地、建物之共有人均行使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依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美濃地政事務所函所示,本件土地標示部之其他登記事項註記「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民國76年7月9日」,農舍門牌均為六龜鄉興龍村土壠灣84號(即本件建物地址),故本件土地、建物須併同移轉。 八、編號1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700地號土地,使用關係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