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3446號 財產所有人:蕭上恩(原名蕭永偉)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1 暫 編1820宜 蘭 縣 蘇 澳 鎮 南安 段 464 、 473 地號--------------宜 蘭 縣 蘇 澳 鎮 碼頭巷6號三 層 樓加 強 磚造 、 磚木造。一層: 61.95一層夾層: 14.56二層: 63.90二層夾層: 16.51三層: 63.90三層夾層: 6.28二 層 陽 台 :4.26三 層 陽 台 :4.263分之1 6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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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突出物: 6.24合計: 233.34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建物於現場查封時發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其中二、三樓屋內雜亂、堆放雜物品,天花板掉落,三樓有神明桌,未見供奉神明祖先,一樓房間似有人居住。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標所屬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四、(一)本標標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標標的所屬建物坐落土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2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