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15339號 財產所有人:陳耀登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新屋區 高洲 646 65.50 全部 7,874,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60 桃園市新屋區高洲段646地號--------------桃園市新屋區新榮路82巷21號2層樓房加強磚造1層: 51.842層: 51.84合計: 103.68全部 495,000元
備考
第三頁
(續上頁)
2 861 桃園市新屋區高洲段646地號--------------桃園市新屋區新榮路82巷21號1層: 4.082層: 4.083層: 48.24合計: 56.4二層陽台8.16平方公尺,三層陽台12平方公尺全部 211,000元
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拍賣之建物出租第三人姚○○占有使用,租期到113年3月31日止,已於查封後屆期,債務人不得再出租他人,否則違反查封效力,拍定後點交。現場調查發現三樓增建有部分漏水情形,供應買人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16,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六、拍賣標的第861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