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314號 財產所有人:龔瑞星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1 624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臨北 段 439 、 444-1、445地號--------------高 雄 市 前 鎮 區 瑞南街2巷1號1樓層: 101.412樓層: 83.37屋頂突出物: 3.97合計: 188.75陽 台 7.61 ,涼棚14.574分之1 615,0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債權人稱由債務人居住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2月20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及員警開鎖入內測量,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現由債務人自住;另屋外有招牌『銘興冷凍電器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編號1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第三頁
(續上頁)
七、依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民國113年1月22日高市財政產管字第11330165200號函所載,債務人自民國105年5月1日起向該局承租編號1號建物座落基地,目前最新的租賃期間係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關於承租資格請投標人自行向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洽詢。
八、本件編號1號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特別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