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49512號 財產所有人:蔡鐘璋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暫104 | 屏東縣高樹鄉大山寮段879地號--------------屏東縣高樹鄉新豐村泰和路76號 | 3層樓鋼鐵造、加強磚造 | 1樓層: 83.82樓層: 91.183樓層: 91.18合計: 266.16 | 2分之1 | 51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標別拍賣之房屋,與其他兩棟房屋相連,為最右側之房屋,現況由第三人居住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3,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五、本標別拍賣之建物坐落之基地非拍賣範圍,建物對基地占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用,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六、本標別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
七、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
標別: 2 | |||||||
112年司執字049512號 財產所有人:蔡鐘璋 | |||||||
編號 |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暫105屏東縣高樹鄉大山寮段879地號--------------屏東縣高樹鄉新豐村泰和路76號 | 3層樓鋼鐵造、加強磚造 | 1樓層: 83.82樓層: 91.183樓層: 91.18合計: 266.16 | 2分之1 | 51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房屋,與其他兩棟房屋相連,為中間之房屋,現況由第三人居住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3,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五、本標別拍賣之建物坐落之基地非拍賣範圍,建物對基地占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用,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六、本標別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