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9023號 財產所有人:巫三村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82 | 臺中市大甲區太白段203-1、203-2、203-4、208地號-------------- | 1層樓房、磚造瓦頂、磚造水泥頂 | 一層: 293.90合計: 293.9 | 4分之1 | 4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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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頁) | |||||||
臺中市大甲區東明路146號 | |||||||
備考 | 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座落地號皆非債務人所有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 | ||||||
備註 | 一、單獨標價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建物(82建號):45萬元。 保證金:13萬元。 二、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 三、本件拍賣建物為共有人居住使用,坐落土地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應買人自理。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有部分與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而行使其優先承買權者,除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即繼承人)全體之同意得單獨為之外,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即全體繼承人)共同為之。 五、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