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835號 財產所有人:朱茹芬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左營區 新庄 十三 1443 563 1000分之10211,008,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
(續上頁)
料及房及用途
屋層數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十三小段1443地號--------------高雄市左營區正心街102號3樓8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第3層3層: 472.29合計: 472.29陽台5.93
1 740 4分之1 1,792,000元
備考
2 761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十三小段1443地號--------------同上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999.19合計: 999.1932分之4 352,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3年3月26日現場執行時,管理員稱管理費每月新臺幣(下同)3,440元,自民國112年9月欠繳迄今,無車位,建物外觀無公司招牌,室內有OA辦公桌、影印機、獨立辦公室2間,似已無人使用一段時間,經開鎖人員開啟門鎖進入,尚有獨立會議室、茶水間、倉庫、男女分廁、休息室及倉庫、水族箱(馬達尚有運作);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1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31,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建物、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土地兼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本件房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買受。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經本院函詢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楠梓地政事務所,其函覆以本件拍賣標的須併同移轉始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