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92377號 財產所有人:呂世帆,許吳麗鳳,曹昌得,黃王泉,洪靜瑜,江一平,吳寶琴,溫唐靜嬌,王林靜,王幸雪,黃惠貞,紀宗榮,陳培香,詹劭彰,郭翠凌,蔡淑霞,羅秀榮,王倩如,李韶逸,陳柳枝,王源龍,陳亞雀,黃淑蘭,劉雪寬,劉淑甄,劉晏琦,鄭王美淑,賀台齡,吳介宗,吳許秀鑾,俞麗錦,楊彩芬,賴素玲,陳月英,百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黃耀董,黃耀德,劉延樹,陳欽諭,簡惠如,簡美玲,王惠奇,洪銓,李揚琦,蔡華香,陳毓婷,黃林梅,江吟香,王寶玉,王揚宗,唐彰仁,林建興,翁江興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汐止區 | 中正 | 492 | 1292 | 100000分之7553 | 31,24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 | 建築式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建 物 門 牌 | 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新臺幣元) | |||
1 | 2093 | 新北市汐止區中正段492地號--------------新北市汐止區中正路76號2樓 | 鋼筋混凝土造18層 | 全部 | |||
第二層: 854.35合計: 854.35 | |||||||
23,560,000元 | |||||||
備考 | 共有部分:2186建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㈠2093建號為商場,債權人、債務人分管之內容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1月29日現場查封時:⑴第三人寶益通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振佳在場稱①寶益通商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起向債務人李韶逸承租編號2F-43、2F-44攤位,簽有租賃契約,租期至113年3月1日,租金每年3萬元,現金交付出租人。②編號2F-30攤位為杰登企業社、怡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詹振杰使用。經檢視其內無人在場,但桌上有杰登企業社、怡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為收件人之信件。③編號2F-41攤位有出租他人作為倉庫使用,承租人為樓下外面之攤商。⑵其餘各攤位與走廊均堆滿雜物,且未見有其他人在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8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6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之行使:㈠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㈡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