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904號 財產所有人:鄺梅琴即李進來之限定繼承人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24 高雄市茄萣區福西段1001地號--------------高雄市茄萣區茄萣路二段217巷2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1層: 55.812層: 55.813層: 55.81合計: 167.43陽台5.16 全部 1,536,000元
(續上頁)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3月27日現場執行時,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債務人鄺梅琴為其兄嫂),本件為三層樓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建物門牌由2建物共用,門牌位於2建物中間,本件建物為面對建物之左方建物,屋內牆壁有壁癌、龜裂,債務人家屬稱建物有漏水情形,惟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由第三人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占用同段 1001號土地,使用關係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七、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