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904號 財產所有人:鄺梅琴即李進來之限定繼承人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24 | 高雄市茄萣區福西段1001地號--------------高雄市茄萣區茄萣路二段217巷2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1層: 55.812層: 55.813層: 55.81合計: 167.43 | 陽台5.16 | 全部 | 1,536,000元 | |
(續上頁)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3月27日現場執行時,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債務人鄺梅琴為其兄嫂),本件為三層樓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建物門牌由2建物共用,門牌位於2建物中間,本件建物為面對建物之左方建物,屋內牆壁有壁癌、龜裂,債務人家屬稱建物有漏水情形,惟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由第三人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占用同段 1001號土地,使用關係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七、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