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83005號 財產所有人:陳學士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田 844 386.06 2分之1 2,458,000元
備考 重測前:溪埔段398-7地號。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續上頁)
料及房屋層數
1 151 高雄市大樹區興田段844地號--------------未編列門牌(未保存登記建物)一層: 249.96二層: 122.91三層: 119.93合計: 492.82分之1 1,024,000元
備考 未保存登記建物。本建物未編列門牌號碼。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3年1月23日現場查封時,建物未懸掛門牌(房屋稅籍資料為興田路29號,惟依地籍圖所示興田路29號坐落在其他地號上),一樓為1廳1廚1衛2房,二樓為2廳2房,前方有祭祀祖先,3樓為鐵皮加蓋。債務人稱現由其與祖母共同居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8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7,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