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20492號 財產所有人:張美茵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64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段269、313、314地號--------------桃園市觀音區關平爺路43號2層樓房一層: 117.44二層: 35.91第一層使用鄰地330地號:34.63第二層使用鄰地330地號:22.61合計: 210.59陽台7.01,陽台第二層使用鄰地330地號0.136分之1 110,000元
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本建物總面積為217.73平方公尺,其中57.37平方公尺使用鄰地330地號,且權屬非債務人所有。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112年12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為自住,會漏水,目視有明顯壁癌,不知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但天花板曾有水泥掉落之情形,非凶宅,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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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受損,但曾發生過火災。復依債權人113年1月2日陳報稱債務人於執行時稱本件拍賣標的有海砂屋及漏水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二、據地政人員稱有增建,且有占有鄰地及國有地之情形。據地政測量報告稱建物坐落於觀音區樹林段第269、313、314號,坐落之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另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債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有基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相關法律爭議。如有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之2條規定,則基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基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關係,其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為之或提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證明文件後,始得主張。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所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係以建物之現況拍賣,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