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2957號 財產所有人:郭行福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07 高雄市茄萣區雙萣段274、302、302-1地號--------------高雄市茄萣區合和路49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二層樓(空白)第一層: 77.91第二層: 56.99合計: 134.9陽台8.07,雨遮18.382分之1 226,000元
(續上頁)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3年2月20日勘測時,本件建物鋼筋外露,疑似為海砂屋,牆壁有多處龜裂,據在場人鄭文生表示房屋有漏水之情形,前陣子崩塌更為嚴重,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中,債務人未居住該處,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坐落之基地即同段274、302及302-1地號土地均不在拍賣範圍(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七、土地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優購,惟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本件標的鋼筋外露,疑似為海砂屋,另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查報,民國110年至民國113年3月22日止,未發現非自然死亡之案件,惟據在場人鄭文生表示曾聽聞其阿公提及該屋曾出租予他人、該人死亡,但不確定於何處死亡,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