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61940號 財產所有人:韓明導、韓明達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三地門鄉 三地 2022 410.00 全部 1,844,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韓明導持分5分之4、韓明達持分5分之1。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暫344屏東縣三地門鄉三地段2022地號--------------屏東縣三地門鄉中正路二段20之3號2層樓加強磚造、鐵架鐵皮造房屋1樓層: 64.532樓層: 64.53鐵架鐵皮涼棚: 53.56合計: 182.62陽台12.77 全部 1,639,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韓明導。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建物,現況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本標別拍賣之土地,部分為本標別拍賣之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其他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除基地部分點交外,其餘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第三頁
(續上頁)
三、保證金新台幣:697,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五、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標別係拍賣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七、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八、本件依序開標,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 2
112年司執字061940號 財產所有人:韓明達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三地門鄉 三地 2237 170.00 5分之1 83,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韓明達。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前開建物非拍賣範圍,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元。
四、本標別係拍賣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七、本件依序開標,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