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7275號 財產所有人:張永國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76 南投縣鹿谷鄉瑞達段1008、1010地號--------------南投縣鹿谷鄉仁愛路95之1號住宅、鐵架烤漆板、2層一層: 99.39二層: 116.40合計: 215.79全部 1,229,000元
備考 張永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41.1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門牌號碼南投縣鹿谷鄉仁愛路95之1號之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76建號),坐落於南投縣鹿谷鄉瑞達段1008、1010地號土地。建物內部隔間僅使用木板,隔音效果較差。據第三人張○純在場表示:建物由債務人之兒子及媳婦無償使用,未定期限等語。拍賣之76建號建物查封時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2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三、保證金新台幣:246,000元。
四、拍賣之76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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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五、本件僅就76建號建物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並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