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11773號 財產所有人:謝梅香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壽豐鄉 | 豐裡 | 1292 | 交通用地 | 一般農業區 | 819.04 | 5分之1 205,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該地部分為道路(民權街),部分為水溝,部分為水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41,000元。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 ||||||||||||||
標別: B | |||||||||||||||
112年司執字011773號 財產所有人:謝梅香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 |||||||||||
樓 層 面 積 | (新臺幣元)附屬建物主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1 | 948 | 花蓮縣壽豐鄉路內段812地號--------------花蓮縣壽豐鄉平和二街102號 | 料及房屋層數木石、鐵皮、鋼筋加強磚造 | 合 計 第一層: 160.89 | 要建築材料及用途雨棚(鐵皮)(15.58)雨遮(鋼筋加強磚造)(16.79) | 5分之1 | |
154,000元 | |||||||
屋頂突出物: 22.11合計: 183.0 | |||||||
備考 | 總面積215.37平方公尺,其中6.06平方公尺使用鄰地(路內813)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建物查封時,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據其陳稱,該屋10多年前有翻修過,內部無漏水,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標948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215.37平方公尺,其中209.31平方公尺占用路內段812地號,6.06平方公尺占用路內段813地號,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 ||||||
備註 |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31,000元。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本標建物座落基地之土地(路內段812地號)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提出證明者,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