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4737號 財產所有人:温偉勛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 水源 574 33.04 | 20分之1 132,000元 | |||||
備考 |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 |||||||
2 | 新竹市 | 水源 576 21.53 60分之1 28,000元 | ||||||
備考 |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 |||||||
3 | 新竹市 | 水源 583 28.72 60分之1 35,000元 | ||||||
備考 |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院於113年7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574、576地號土地為新竹市東區原興路219巷11號建物旁空地,576地號空地處有放置曬有衣物之曬衣架;583地號土地為新竹市東區原興路道路之一部分。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