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3431號 財產所有人:宋文新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縣 | 五峰鄉 | 花園 | 1012-2 | 20000 | 2分之1 | 2,720,000元 | |
備考 | 林業用地、山坡地保育區、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院於113年7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車輛無路可達,對應空照圖為雜林。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應買資格: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需具原住民身份,應當場提出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證明其確屬原住民無訛,本院始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