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1927號 財產所有人:姚鄭𨷺妹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縣 | 寶山鄉 | 新城 | 2542 | 6195.96 | 全部 | 18,460,000元 | |
備考 | 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本院於113年6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須經產業道路始得到達,一般車輛無法到達,對應空照圖顯示為雜林,並有墳墓坐落於此宗土地。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9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