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50306號 財產所有人:吳春瑛即吳致儀即吳春英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仁武區 烏林 59 12275.08 7分之1 13,300,000元
備考 農牧用地。重測前:烏材林段503地號。
2 高雄市 仁武區 烏林 126 484.21 7分之1 530,000元
備考 農牧用地。重測前:烏材林段505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續上頁)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3年8月12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59地號、126地號土地上部分為墓園,大部分為雜林、59地號土地有林森巷道路經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8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66,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九、本件僅就土地拍賣,拍賣土地部分為墓園,墳墓占用土地權源不明,又土地上之墳墓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十、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一、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5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一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