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60997號 財產所有人:魏旻晟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小港區 店鎮 696 36 10分之1 68,000元
備考 重測前:大人宮段305-13地號
2 高雄市 小港區 店鎮 697 2 10分之1 4,000元
備考 重測前:大人宮段305-16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96年8月28日假扣押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土地為巷道(宮仁街26巷)。
二、113年7月17日履勘時依地政人員指明:土地為宮仁街26巷巷道,兩側停有機車,供通行使用。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別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均為本標別土地之共有人,則應就本標別土地合併承買。
如經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而無應合併承買情形者,買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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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八、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60997號 財產所有人:魏旻晟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小港區 店鎮 722 12 10分之1 21,000元
備考 重測前:大人宮段305-17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96年8月28日假扣押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土地為巷道(宮仁街26巷)。
二、113年7月17日履勘時依地政人員指明:土地為宮仁街26巷巷道,兩側停有機車,供通行使用。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別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八、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 3
113年司執字060997號 財產所有人:魏旻晟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續上頁)
1 高雄市 小港區 店鎮 723 122 10分之1 211,000元
備考 重測前:大人宮段305-10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96年8月28日假扣押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土地為巷道(宮仁街26巷)。
二、113年7月17日履勘時依地政人員指明:土地為宮仁街26巷巷道,兩側停有機車,供通行使用。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別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八、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