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713號 財產所有人:柳瑞雄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基隆市 中山區 太平 487 182 20分之2 2,860,000元
備考
2 基隆市 中山區 太平 488 31 20分之2 49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
(續上頁)
料及房及用途
屋層數基隆市中山區太平段487、488地號--------------中山一路159之3號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四層: 82.56合計: 82.56
1 852 全部 400,000元
備考
2 1371 基隆市中山區太平段487地號--------------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159之3號增建部分5層樓 第四層增建部分: 7.33合計: 7.33全部 70,0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拍定後僅就建物部分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現由其與外甥共同居住,客廳有一神明廳,屋內擺設適當家具;屋內後方廚房旁有一後門可下往3樓後通往後方巷道,購屋時即同現狀。債務人並稱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復經地政人員指稱廚房為增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137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七、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商業區。
八、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