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4459號 財產所有人:林宗利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大城鄉 新光 289 2016.00 全部 3,530,000元 706,000元
備考 112執全89號。
2 彰化縣 大城鄉 永光 461 1330.00 全部 2,370,000元 474,000元
備考 112執全89號。
3 彰化縣 大城鄉 永光 462 330.00 全部 580,000元 116,000元
備考 112執全89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編號1土地種植短期作物,編號2及3亦植短期作物。第三人作物非在拍賣之列,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96,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