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4459號 財產所有人:林宗利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大城鄉 新光 289 2016.00 | 全部 3,530,000元 706,000元 | ||||||
備考 | 112執全89號。 | ||||||||
2 | 彰化縣 | 大城鄉 永光 461 1330.00 全部 2,370,000元 474,000元 | |||||||
備考 | 112執全89號。 | ||||||||
3 | 彰化縣 | 大城鄉 永光 462 330.00 全部 580,000元 116,000元 | |||||||
備考 | 112執全89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編號1土地種植短期作物,編號2及3亦植短期作物。第三人作物非在拍賣之列,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96,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