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6113號 財產所有人:陳煥昇、馬嘉煌、馬培瀛、馬美君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溪湖鎮 | 大溪 | 756-1 | 52 | 全部 | 1,102,000元 | |
備考 | 陳煥昇權利範圍1643分之1043,馬嘉煌、馬培瀛、馬美君權利範圍各4929分之600。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大榕樹,並有鐵皮設施堆置資源回收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為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經營資源回收廠堆置物品。 故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2,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400元。 四、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溪湖鎮都市計畫墓地用地(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五、變賣分割共有物,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