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45172號 財產所有人:謝榮仁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中西區 保西 394 2032.03 | 10000分之241,350,000元 | |||||||||||
備考 | 引用96年執全字第3179號假扣押執行。 | |||||||||||||
2 | 臺南市 | 中西區 保西 394-1 8.19 10000分之2420,000元 | ||||||||||||
備考 | 引用96年執全字第3179號假扣押執行。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78 | 臺南市中西區保西段394地號--------------臺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120號八 | 11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商業用 | 8層: 34.41合計: 34.41 | 全部 | 750,000元 | ||||||||
第四頁 |
(續上頁) | |||||||
樓之12 | |||||||
備考 | 包括共用部分234、267建號之持分。引用96年執全字第3179號假扣押執行。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假扣押查封時,拍賣建物無人居住使用。本案現場履勘時,編號1土地為門牌號碼中西區西門路2段120號建物(即政大書城、真善美劇院所在大樓)之坐落基地、編號2土地為上開大樓前之道路用地,拍賣建物位於上開大樓8樓,須經由政大書城旁之鐵捲門進出,鐵捲門遙控器由政大書城保管,拍賣建物目前無水電,無人居住使用。建物實際使用現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1建物按現況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4,000元。 四、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基地之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五、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若有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之標的是否欠繳管理費、拍定人是否需承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或債務人就系爭不動產是否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生有負擔,均與本院權責無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七、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八、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十、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二、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三、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1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南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