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74606號 財產所有人:薛宏騏即謝修勉之繼承人、薛麗華即謝修勉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外埔區 頂竹圍 646 600.20 公同共有4分之1750,000元
備考 重測前:馬鳴埔段566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詳備註欄。
第一頁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 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㈠標別一土地(646地號):75萬元。
保證金:23萬元。
㈡標別二土地(648地號):40萬元。
保證金:12萬元。
㈢標別三土地(650地號):45萬元。
保證金:13萬元。
㈣標別四土地(656地號):285萬元。
保證金:86萬元。
二、拍賣標的除標別三外,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另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台中縣政府六九府地用字第8080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確定,請應買人一併注意。
三、拍賣土地現況為農田、部分道路、空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 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74606號 財產所有人:薛宏騏即謝修勉之繼承人、薛麗華即謝修勉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外埔區 頂竹圍 648 340.45 公同共有4分之1400,000元
備考 重測前:馬鳴埔段566-1地號
標別: 3
113年司執字074606號 財產所有人:薛宏騏即謝修勉之繼承人、薛麗華即謝修勉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外埔區 頂竹圍 650 528.73 公同共有4分之1450,000元備考 重測前:馬鳴埔段566-4地號
標別: 4
113年司執字074606號 財產所有人:薛宏騏即謝修勉之繼承人、薛麗華即謝修勉之繼承人
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最低拍賣價格
(續上頁)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1 臺中市 外埔區 頂竹圍 656 2621.29 公同共有4分之12,850,000元
備考 重測前:馬鳴埔段568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