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8670號 財產所有人:林勝雄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燕巢區 | 北角宿 | 12 | 611.82 | 全部 | 1,65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角宿段10-13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6月27日指界時陳稱本件部分土地上搭有鐵皮棚架,部分土地為空地及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上有鐵皮棚架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 |||||||
第三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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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如有土地法第107條或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