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22062號 財產所有人:劉正庫 | ||||||||
編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臺 ) |
(續上頁) | ||||||||
號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1 | 新竹縣 | 新豐鄉 | 新庄子 | 729 | 72 | 全部 | 1,000,000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112.7.5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現為建築中房屋占用,無門牌,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房屋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 二、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三、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鑑價報告所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之記載,本件土地屬農業區。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