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4967號 財產所有人:李家瑋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縣 | 關西鎮 錦山 260-13 1472 | 全部 1,100,000元 | |||||
備考 |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原住民保留地 | |||||||
2 | 新竹縣 | 關西鎮 錦山 260-15 1216 全部 900,000元 | ||||||
備考 |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本院113年7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均為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0元。 四、本件標的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投標人應將具備原住民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請投標人注意。 五、本件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六、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