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0196號 財產所有人:許玉珠、許淑慧、許玉鈴、許淑貞、許圳煌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 自由 | 1028-14 | 94 | 90分之17 | 5,00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513 | 新竹市 自由段1028-14地號--------------新竹市金竹路186巷10號2樓 |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二層 | 二層: 62.75合計: 62.75 | 陽台3.85㎡,含共有部分1517建號,及一切附屬建物 | 18分之17 | 1,20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113年6月14日查封時,債權人導往現場,債務人不在場,敲門無人回應,據鄰居稱房屋由阿嬤及孫子居住使用,孫子白天上班,阿嬤最近生病住院中,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且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4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買者,須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 六、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七、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代轉(03-6586123轉分機0)或洽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