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38016號 財產所有人:郭德麟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北市 | 中山區 | 北安 | 三 | 680 | 1153.75 | 10000分之950 | 14,450,000元 | |||||||
備考 | 重劃前:大直段313-1地號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293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680地號 | 006層樓鋼筋 | 地下二層: 1072.81合計: 1072.81 | 28分之2 | 560,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2弄2號房屋地下二層 | 混凝土造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依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38352號拍賣公告所載:「停車位位於地下二樓電梯出來進入停車場後,分別最靠近左邊及最靠近右邊牆壁處之二個停車位。」;惟本次民國113年2月27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理員稱,社區大樓年代久遠,產權不明,無法得知車位劃分之確切位址,亦無訂立分管契約。現況已無車位編號,故停車位具體位置,仍須拍定人自行釐清確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3月8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11157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記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3月1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09961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海砂屋(高氯離子混凝土)、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3年3月13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33038271號函覆,經派員現地查訪結果,未有非自然死亡情形發生之資料註記。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