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88122號 財產所有人:陳火城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三芝區 大湖 1346 12.49 32分之5 8,000元
備考 重測前:後厝段土地公坑小段126-6地號,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2 新北市 三芝區 大湖 1347 9.53 32分之5 6,000元
備考 重測前:後厝段土地公坑小段127-4地號,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316 新北市三芝區大湖段1597、1598、1601地號--------------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坑61號加強磚造4層樓房一層: 64.08二層: 81.84三層: 119.43四層: 53.55合計: 318.9陽台 19.31屋簷 15.21全部 726,000元
備考 本建號係增建部分,會測後暫編。
第三頁
(續上頁)
2 2317 新北市三芝區大湖段1597、1601地號--------------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坑61號加強磚造二層樓房一層: 49.4二層: 63.09合計: 112.49陽台 4.07屋簷 2.222分之1 126,000元
備考 本建號係增建部分,會測後暫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1346地號、1347地號、2317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316建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㈡民國113年1月3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346地號、1347地號土地係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54之18號禾順傢俱廠鐵皮屋部分占用,部分為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上開鐵皮屋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
㈢民國113年3月7日現場查封、勘測時,債務人兒子陳○陞在場,稱2317建號1樓目前無人使用,裡面的傢俱是其伯父的,2樓與2316建號之2樓打通,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房屋是以海砂建造,2316建號3樓會漏水至2316建號2樓及2317建號2樓,並稱建物坐落之土地係債務人親屬所有,無償供債務人使用。債務人陳報稱2316建號及2317建號,除債務人居住之樓層外,皆因年久失修又使用海砂作為建材,屋頂漏水已不堪居住。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2316建號、2317建號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
㈣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3年5月16日函覆稱:2316建號及2317建物係⑴頂加2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⑵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6,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之行使:㈠1346地號、1347地號、2317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㈡1346地號、1347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㈢2316建號、2317建號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建物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㈣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