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12410號 財產所有人:修方意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基隆市 安樂區 保定 102-6 1000 2400分之17759,000元
備考
2 基隆市 安樂區 保定 102-33 24.00 2400分之1718,700元
備考
3 基隆市 安樂區 保定 102-34 1.00 2400分之171,100元
(續上頁)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449 基隆市安樂區保定段102-6地號--------------基隆市安樂區中平街40號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一層: 83.95合計: 83.956分之1 59,400元
備考
2 1558 基隆市安樂區保定段102-6地號--------------基隆市安樂區中平街40號增建部分第一層增建部分: 10.72合計: 10.726分之1 5,5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2年6月2日履勘時,在場人修○華稱:「房屋現由其與家屬居住,無分管車位。」。於民國113年1月16日履勘時,修○概在場,據地政人員勘測稱:「本件增建部分為房屋後側之廚房。」。地政人員另指界稱:「102-3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中平街30號房屋前方之道路即中平街及30號房屋左側建物前方之雨棚下方之水泥地,102-34地號土地位於前開30號房屋前方之中平街道路。」。本件建物屋內有多處鋼筋鏽蝕祼露之情形,有漏水狀況。據估價報告書記載,建物後方增建磚造鐵皮頂廚房,室內牆壁有鋼筋祼露、油漆剝落、壁面發霉、蓋板剝離牆壁等現象。
二、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於113年7月4日回覆該局並無專用系統或資料庫可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該分局輔以其他系統查詢,仍查無相關資訊;經基隆市消防局於113年6月13日回覆查無發生火災及報案紀錄;經基隆市政府於113年6月17日回覆該府目前並無列管海砂屋及地震受損之建築物等相關資料供參,另債權人代理人於113年1月16日本院履勘現場時,就本院提供之建物現況調查表係勾選「為海砂屋」之情形,惟此應係債權人自行之目測判斷,本件是否係海砂屋,應以鑑定為準,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
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
三、155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風險。
四、本件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3,7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9,000元。
四、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五、拍定後抵押權登記塗銷。據抵押權人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於民國113年4月17日向本院陳報本件不動產現對該社並無欠款。
第四頁
(續上頁)
六、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自行查明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