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0661號 財產所有人:王柏傑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大同鄉 | 松羅 | 960-4 | 農 牧 用地 | 山 坡地 保育區 | 5110.00 | 全部 | 2,230,000元 | |
備考 | 原住民保留地。(王柏傑)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第三頁 |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三、本件執行標的960-4地號為雜木林地,目前人車雖得以到達但路況不佳,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四、本件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6,000元。 | ||||||||||
標別: 乙 | ||||||||||
113年司執字000661號 財產所有人:王柏翔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大同鄉 松羅 960-2 | 農 牧 用地山 坡地 保育區 | 5110.00 | 全部 2,230,000元 | ||||||
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王柏翔)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三、本件執行標的960-2地號為雜木林地,目前人車雖得以到達但路況不佳,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四、本件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6,000元。 | ||||||||||
標別: 丙 | ||||||||||
113年司執字000661號 財產所有人:王柏翔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宜蘭縣 大同鄉 松羅 960-1 農 牧 用地山 坡地 保育區10000.00 全部 4,356,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王柏翔)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
(續上頁) | |
三、本件執行標的960-1地號為雜木林地,目前人車雖得以到達但路況不佳,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四、本件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