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9243號 財產所有人:翁英信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朴子市 | 牛挑灣 | 松華 | 676 | 1659 | 全部 | 3,012,000元 | ||||||
備考 | ||||||||||||||
113年司執字029243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翁英信 | ||||||||||||||
編號物品名稱 | 數 量 | 單 位 |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備註 | |||||||||
1 結構型鋼骨溫室網 | 1260 | m2 | 676地號 | 1,890,000元 | 以現狀為準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標的據債務人陳稱:係由其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0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1,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676之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676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七、溫室網內有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若可點交,依點交時之現狀點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