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9101號 財產所有人:陳舜山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鹿草鄉 鹿北 636 148.48 5分之1 297,000元
備考
2 嘉義縣 鹿草鄉 鹿北 635 16.49 5分之1 33,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636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磚造平房倉庫,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635、636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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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應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19101號 財產所有人:陳舜山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鹿草鄉 鹿北 616 204.44 5分之1 614,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53棟次嘉義縣鹿草鄉鹿北段616地號--------------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圓山路242號鋼筋混凝土磚造第一層: 113.88合計: 113.88附一遮棚,鐵骨木造,26.52。5分之1 281,000元
備考 本建物增建部分面積跨建於同段613地號上。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其中153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跨建在同段613地號土地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9,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616地號土地及153棟次建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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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