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43502號 財產所有人:楊俊廉、黃阿心、黃政謙、黃政文、許福星、陳許金蘭、許玉賢、黃美容、陳昭明、沈怡君、許勝翔、許富雄、許藏菁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中壢區 興崙 594 125.16 全部 68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部分為田埂、部分為雜樹林。
據估價報告,現況大部分為水利用地,部分為農業耕作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000元。
第三頁
(續上頁)
四、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本件拍賣土地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第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人者,該第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